1月18日,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,对《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行立法协商。
会议由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杨盛林主持。市政协立法协商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会议。
首先,市莲花山管委会副主任戚勇对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的修订工作向委员进行了说明。该《条例》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,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莲花山管委会行政管理的主体资格,为莲花山度假区的保护、开发、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。通过五年多的实际运行,《条例》已经不能适应莲花山度假区新一轮发展需要,部分内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莲花山的发展建设,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在讨论过程中,委员们一致认为,本部《条例》是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,内容全面,总体上值得肯定。针对《条例》的具体内容,委员们提出《条例》中关于莲花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相关内容应加大笔墨、突出重点,更好地体现以“生态旅游”这一核心;《条例》的适应范围应该细化;对鼓励投资的项目应科学合理地归类划分等等。同时,还针对《条例》中的一些语句、用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。
市政府法制办、市莲花山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认真记录委员们的发言,并与委员们进行了交流互动。戚勇副主任对委员们的发言表示由衷感谢,他说,委员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既有前瞻性,又有较强的操作性,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,令人感动。会后,将与法制办认真进行研究,在充分吸纳委员们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提交一份高质量、高标准的法规草案。
(社法委办公室供稿)